四方速递诉肇庆环球仓储合同纠纷 |
2024-2-7 |
四方速递诉肇庆环球仓储合同纠纷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根据*ST跨境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万元) 进度 2022年3月16日 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 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440.6051 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年,原告与被告开始就仓储服务及门到门运输服务进行合作。截至2021年8月3日,被告拖欠仓储服务费共计6,137,348.21元,拖欠门到门运输服务费共计3,820,715.72元。根据《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第十一条第7款第(4)点及《三方协议》第1条之规定,原告有权销毁被告仍储存于原告仓库的货物,销毁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仓储服务费6,137,348.21元及滞纳金1,914,852.64元、门到门运输服务费3,820,715.72元及滞纳金2,533,134.52元,共计14,406,051.09元(滞纳金暂计至2021年8月3日,实际支付至全部服务费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及该协议的《三方协议》以及原告有权自行销毁被告仍储存在原告仓库的货物,销毁费用由被告承担。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被告肇庆环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支付仓储服务费6,137,348.21元(截至2021年8月3日)、门到门运输服务费3,820,715.72元;2、《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及该协议的《三方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解除;3、被告肇庆环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8406.05元,公证费2400元。
对被告的影响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影响约2亿元(2021年度业绩预告已计提预计负债),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